保什么、保多久,这部分描述的是您通过本合同可以获得哪些保障及我们 提供保障的期间。投保年龄及保险期间,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28 日至 60 周岁。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算。1.2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2.1 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0 90 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 我们 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 我们 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 还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者全残;(2)等待期内被保险人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特定恶性肿瘤或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3)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特定恶性肿瘤或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因意外伤害3 3 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 18 周岁的 保单周年日4 4 以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的 2 倍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当日)身故或全残,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5 5 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1.2.3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前经 认可的 医院6 6 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的 2 倍向受益人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当日)经认可的医院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其中关于疾病终末期阶段的定义如下:疾病终末期阶段需由专科医生7 7 出具诊断证明和提交临床检查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依现有医疗术无法缓解;(2)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存活期低于 6 个月。1.2.4 4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100 种),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中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与“重大疾病保险金”三者不可兼得,即若 我们 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余保险金将不再给付。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50 种),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额的 20%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 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本合同的 基本保额 不变,本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事故导致其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 轻症疾病 ,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 给付 轻症疾病 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确诊 轻症疾病 时已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我们按照本合同第 1.2.4 4 项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进行给付,不再承担给付 轻症疾病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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