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构成,犹豫期,保险合同由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若有)构成,其组成文件如下: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二、条款;三、投保单客户联或复印件和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客户联或复印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当日(含当日)起的十五日为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由投保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投保人身份证明及保险费发票,本公司将退还已收保险费。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部分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生存年金,责任免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1 1 ,本合同随之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日至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期间发生保单账户价值领取或生存年金给付的,本公司将在扣除已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或已给付的生存年金后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若本合同生效满五年且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不低于 10,000 元,本合同的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给付生存年金。自生存年金受益人提交申请后的首个 保险合同周年日2 2 起及以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 10%给付生存年金, 但每个保单年度3 3 内给付的生存年金不得超过 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规定的限额。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1 1 利息:是指身故保险金的利息,该利息将按计息期间本公司公布的届时有效的身故保险金利率按年复利方式计算。 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2 2 保险合同 周年日:指自保险单上注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的周年日期。如保险合同生效日为 2 月 29 日,则非闰年的时候其保险合同周年日为 2 月 28 日。3 3 保单年度: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 24 时或保险合同周年日 24 时起至下一保险合同周年日 24 时止。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4 4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除上述“2.2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本合同中其他 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限额。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经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公司签发本合同作为同意承保的标志。除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单或保险合同其他构成文件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成立当日的 4 24 时生效。保险合同周年日、保单年度均以保险单上注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为计算标准。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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