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一、如果被保险人因 意外伤害事故 5 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1. 如果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的 保险单周年日 6 零时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 标准体 7 年交保险费,1 分红保险:指保险公司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的人身保险。2 周岁:指按照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3 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4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在本合同交费期限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5 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6 保险单周年日: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本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附加悦享无忧重疾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 保单年度数 8 或 交费年期数 9 (以较小者为准),本合同中提及的附加悦享无忧重疾合同是指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悦享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上述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交费方式为基础计算,如果为 趸交 10 则对应趸交标准体保险费率,如果为分期支付则对应年交标准体保险费率。本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对应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率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附加悦享无忧重疾合同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悦享无忧重疾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对应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率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2. 如果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 18 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及附加悦享无忧重疾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同时本合同终止。我们只给付本合同及附加 悦享无忧 重疾合同责任中约定的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保险金 ,且以一次为限。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关于红利我们将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红利分配”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红利分配,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一、年度红利,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而迟于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二、终了红利,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终了红利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发放:1. 体恤金红利,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