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本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本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本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本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本公司不承担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本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本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本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本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特别注意事项 (1)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一项或多项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本公司按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或重大疾病保险金规定,仅给付其中金额最高的一项保险金。被保险人所患疾病诊断时已经达到中症疾病标准的,不能追溯轻症赔付,被保险人所患疾病诊断时已经达到重大疾病标准的,不能追溯轻症和中症赔付。(2)保费豁免开始后,本公司将不再接受关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交费方式的变更申请。
责任免除,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 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因下列任何情形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全残或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豁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以及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免除免保险费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以及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 毒品16。(4)被保险人 酒后驾驶 1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8,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19的机动车 20。(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6)被保险人 遗传性疾病 21,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22(但符合本合同“肾髓质囊性病”及“肝豆状核变性”定义的不在此限);(7)被保险人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23(但符合本合同“器官移植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及“特定职业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8)战争 24、军事冲突 25、恐怖主义活动26、暴乱27或武装叛乱;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全残、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的,本合同终止,已交足 2年以上保费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与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全残、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与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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