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正式提出是在20世纪60年代。1962年3月15 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先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有权获得商品的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的商品资料,有权自由决定对商品的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由于该咨文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1983年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也纷纷“四项权利”作为基本的工作目标。
国际消费者联盟(简称10CU)是独立、不以盈利为目的、无政治倾向的组织。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荷兰等5国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现有成员90多个国家和地区215个消费者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在1987年9月被接纳为该组织的正式会员。中国消费者协会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在欧盟新公布 的“世界造假地图中”,中国被列为“盗版造假活动最猖獗的国家”之一。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2011年2月,国家发改委对涉嫌价格欺诈的家乐福、沃尔玛19家门店罚款950万元。2011年4月,重庆九龙城沃尔玛出售过期板鸭,被罚款34万元。国家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别设立每年的3月15日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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