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即按20%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起,每年给付100%基本保险金额,提供持续现金流。注:“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起,每年给付100%基本保险金额”是指祝寿金领取日之前给付的是生存保险金,祝寿金领取日(含)之后给付的是养老保险金。实现资金安全的同时,增加资金流动性,最高可按合同现金价值净额的80%申请借款,攻守兼备、解决燃眉之急。可选择同时投保金多溢年金保险(万能型),各项生存/养老金、祝寿金均进入万能账户二次增值,享受下有保底的结算利息。最低保证年化结算利率3%。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在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的百分之二十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自第六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该日)起至自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不含该日)之前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祝寿金领取日生存,自祝寿金领取日(含该日)起至祝寿金领取日起的第二十个保险单周年日(即被保险人年满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第二十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该日)止为保证给付期,即养老保险金保证给付二十期。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继续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保证给付期届满,本合同终止。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届满后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继续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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