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90日等待期以后,且年龄到达18周岁(不含)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导致本合同所列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日止,本合同所应交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90日等待期以后,且年龄到达18周岁(含)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以后身故或导致本合同所列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给付下列三项金额的较大值。(1)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日所在保险单年度末,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日止,本合同所应交保险费总额。
重大疾病保险金:90日等待期以后,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诊断确定为本合同重大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合同效力终止,给付下列三项金额的较大值。中症疾病保险金:90日等待期以后,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诊断确定为本合同中症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
轻症疾病保险金,90日等待期以后,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诊断确定为本合同轻症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90日等待期以后,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诊断确定为本合同中症疾病列表内所界定的中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本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本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本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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