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以团体为单位,由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作为投保人,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保险期间为 1 年,或根据施工项目期限进行约定;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约定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费的计收方式有三种: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建筑施工总面积、被保险人人数。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造成本合同所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 号,具体见附录)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险金额×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
附加建筑工程意外医疗团体医疗保险,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时,或在施工现场及 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门急诊或普通病房住院进行治疗,对每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产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 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 床位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诊疗费用、治疗费用、治疗费用、检查化验费用和 手术费用),本公司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