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形态展示主险产品责任解析,重大疾病保险金(80种),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身故,则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产品责任解析—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30种),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照身故时该被保险人对应的累计已交附加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本公司将本附加合同保障的“特定疾病”分为2个组别。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本公司按照确诊时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此时该种疾病所在组别所有疾病保障终止,但另一组本附加合同疾病保障继续有效。直到两组特定疾病均理赔过,附加责任终止,但不影响重疾保障责任。
特定疾病保障种类展示,例如:王先生在30岁时因冠心病导致需要做心脏冠状动脉支架介入手术(第二组)进行治疗,此时可以将保额的20%作为特定疾病保险理赔给王先生。今后若王先生再次罹患第二组内的任何疾病均不可再获得理赔,但是若罹患第一组中的疾病仍然可以理赔,所以该特定疾病最多可累计理赔两次。
1、购买重疾险的目的是什么?
2、合同终止后的保障谁负责?
原则:赔付越高越好。身故赔保额的重疾险优势,第一名:赔付基本保额,第二名:已交保费和现价较高值,第三名:已交保费,第四名:现金价值,身故赔保额,保费不白交!以30岁男性,20万保额,20年缴费为例。若客户40岁时身故,尊享无忧赔付20万保额,阳光I保赔付现价2.1万元,已交保费3.35万元。若客户50岁时身故,尊享无忧赔付20万保额,阳光I保赔付现价5.8万元,已交保费6.71万元。若客户80岁时身故,尊享无忧赔付20万保额,阳光I保赔付现价9.8万元,已交保费6.71万元。
对消费者而言:
1、给员工一站式采购的机会
2、让员工家庭享受企业福利
对销售者而言:
1、扩大目标客户群体的范围
2、获得转介绍家庭单的机会
可支持家庭单的团体险优势
对消费者而言:
1、自然人享受团购价格资格
2、设立整个家庭风险防火墙
对销售者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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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责任是可以人为把握的天灾和人祸是无法预想掌控的保险既保护孩子也是保护自己投保年龄广的团体险优势对销售者而言:
1、更容易满足家庭单要求
2、承保高龄者,佣金更高
尊享无忧新契约规则:同一自然月,可在指定生效日后的30天内缴费完毕即可。不同自然月,可在指定生效日后的15天内缴费完毕即可。前提是投保资料必须在生效日前完整提交并受理进系统。对消费者而言:解决了一部分生日临界点客户的生日单问题,让客户感受度更好。对销售者而言:生效日指定的前提条件给生日单客户更强的紧迫感,促成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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