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可保财产,会计科目反映,例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专项资产、代保管财产等,例如房屋、机器设备、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特约可保财产,不提高费率的特约可保财产,金银、珠宝、古玩、堤堰、桥梁、码头等,需提高费率的特约可保财产,矿井、矿坑的地下建筑物、设备和矿下物资等。
不可保财产,不属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或商品的财产:土地、矿藏等,缺乏价值依据或很难鉴定其价值的财产:票证、文件等,承保后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会与政府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财产:违章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等,由于种种原因,暂时不能承保的财产,必然会发生危险的财产:危险建筑等,应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运输中的物资、机动车辆等。
保险责任,基本险的保险责任: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综合险的保险责任:基本险保险责任+12项自然灾害(暴雨、台风、龙卷风、雪灾、冰凌、崖崩、地面突然塌陷、洪水、暴风、雹灾、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基本险综合险均可承担的保险责任:停电、停水、停气的损失;为抢救标的或防止蔓延,造成标的的损失;必要和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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