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再现一:2016年1月28日,陶女士购买了我司推出的健康尊享医疗险保险产品(保额300万元)。短短三个月不到的时间,陶女士因星形细胞瘤(一种脑部恶性肿瘤疾病)向我司提出索赔,病历中显示陶女士已有半年的头晕症状。案件处理结果,经过公司理赔人员调查确认,被保险人购买健康尊享过程中,存在明显不如实告知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本,被保险人投保时已患脱髓鞘病,而在投保时未告知,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因而对于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52883.73元)。
情景再现二:2016年4月19日,徐先生购买了我司推出的健康尊享医疗险保险产品。2016年5月8日,徐先生向我司报案称在旅游途中扭伤膝关节韧带,要求我司赔付医疗费用。我司理赔人员在接到报案后,通过调阅被保险人既往病历发现,被保险人在之前就有旧伤且投保过程中却没有如实告知。案件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本,被保险人投保时已患病,而在投保时未告知,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因而对于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27268.65 元)拒绝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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