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参加大病保险投标行为负有管控责任。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投标文件须报经总公司审核同意,并取得总公司的授权书。总公司产品定价部门须对投标文件出具经过审慎测算的精算意见书,精算意见书至少应当包含测算依据、数据分析、测算结果、报价意见等。总公司法律部门须对投标文件出具经过严格审核的法律意见书。参与大病保险项目投标(包括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政府直接交办等其他方式),应按制度要求认真测算。各省级分公司要对本级及辖内分公司投标文件出具测算报告,并加强对项目投标审批进度的整体把控,及时将投标文件上报总公司审核同意,取得总公司出具的精算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和项目授权书。未取得总公司出具的精算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或项目授权书的,分公司不得参与投标。
政府采购方未要求分公司出具总公司项目授权书的,分公司也应在获取总公司项目授权书后再参与投标。重点审核表:1.是否存在不提供经验数据或数据不全无法测算、2.给定价格是否明显亏损、3.招标文件中是否有风险调节机制、4.是否要求中标后支付手续费用或佣金、中标服务费、咨询费等、5.招标要求或协议内容是否涉及利益输送、6.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存在与大病保险专属条款相悖内容、7.是否低于总公司精算意见书的最低报价竞标、8.偿二代披露要求。
保险公司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以低于总公司精算意见书的最低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招标人提供的参保人员信息。保险公司不得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保险公司不得承诺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手续费用或佣金、中标服务费、咨询费等;不得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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