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工险?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之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内,或从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前往建筑工地的往返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间,遭受到的意外伤害的保险。建筑工程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因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之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内,或从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前往建筑工地的往返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保险。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或其他保险利益、在投保人的建筑施工工程项目中从事管理或作业的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无人名清单,不记名投保!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止。如工程提前竣工,保险期间于实际竣工之日的二十四时终止。如工程延期,投保人须提前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办理保险期间延期手续。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延期累计不超过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起15个月。若投保人未提前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办理延期手续,本公司不承担工程延期期间的保险责任。
如工程停工,投保人须提前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办理保险期间中止手续。保险期间中止累计不超过一年。工程停工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为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由投保人与本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约定。附加险最低保险金额为2000元。保额配比:主险和附加险的保险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1。每个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必须相同。保险期间内保险金额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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