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疾病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五)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六)被保险人违反有关管理部门安全驾驶或承运部门安全乘坐相关规定;(七)未经燃气公司同意,擅自拆卸、接装或移动燃气设备、私自接装以燃气为能源的生活器具等违规操作行为所导致的燃气事故;(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四、除上述情形外,本条款中还有其他以黑体字标识的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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