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建立的基础公司与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的特6委托代理关系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权利义务遵从平等契约精神公司的管理只能依照代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执行双方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因而不存在给付基本薪的义务取酬方式遵循市场化原则:按业绩、按结果支付报酬代理关系不是终身的,其存续必是有条件的从本质上看,“代理人”只是公司的“代理商”,没有为公司达成预算目标的义务;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机制,将公司的需求转化为代理人自主发展的的强烈意愿,从而实现公司的目标。同时这套机制还要满足公司对代理人队伍规模与数量的需求,满足有效组织和管理的需要。
代理人机制下“基本法”的必要性“基本法”是个人营销机制的体现佣金制:销售利益组织发展利益特点公司实现的目标下不保底、上不封顶,按业绩取酬以招募关系为基础;谁增员谁管理谁受益对销售对直接的激励,拓展市场,提高业绩激励增员扩充组织,通过组织扩张实现业绩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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