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附加合同构成
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少儿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本公司所认可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少儿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十七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主合同被保险人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由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主合同的交费期间。
第四条 疾病
本附加合同所指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十五种。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一、严重川崎病:川崎病(又称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指以皮肤粘膜出疹、淋巴结肿大和多发性动脉炎为特点的小儿急性发热性疾病。本附加合同所称“严重川崎病”是指,经诊断证实为川崎病且并发冠状动脉瘤或其他心血管异常,且须接受外科手术进行治疗或实际接受了外科手术治疗的情况。
经皮冠状动脉腔内成形术(PTCA)、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STENT)、冠状动脉腔内旋磨术(PTCRA)、经皮冠状动脉内溶栓术(PTCR)及其它介入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严重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是一种儿童期发病的慢性关节炎,其特点为在高热和系统性病征出现数月后发生关节炎。本附加合同所称“严重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是指须接受膝关节或髋关节置换手术或已接受膝关节或髋关节置换手术的情况。
三、特定年龄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碍(残疾):指被保险人年满6周岁后因严重头部创伤或疾病造成被保险人智力低常(智力低于常态)或智力残疾,且被保险人的智力低常自智商测定日起持续180天以上。根据智商(IQ),智力低常分为轻度(IQ50-70),中度(IQ35-50),重度(IQ20-35)和极重度(IQ<20),由专职心理测验工作者适时做的心理检测证实。智商根据被保险人年龄采用对应的智力量表如韦克斯勒智力量表(儿童智力量表或成人智力量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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