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
《工银安盛人寿寰球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单首页、保单利益表和其它 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 成。
如上述文件正本留我们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 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的英文简称为 GHMW。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团体(2)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工作或学习的正式成员向我们投保本保险。 参保成员身体健康的被抚养人(3),经我们审核同意后,也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另有约定的按 约定内容执行。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应当在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居住合计满九 个月或以上时间;投保时不属此种情形或者保险期间内发生变化的,被保险人应当在投保前或者发生 变化时告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据此调整承保条件或者保险费率。
第三条 保障区域
本合同保障区域分别为全球除美国和全球区域,具体保障区域由您在投保时选定并在保险合同内 载明。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您向我们提出投保本合同的书面申请,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 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期在保险合同内载明。
我们自保险合同所载生效日当日 24 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至约定的终止日 24 时止。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本合同保险期间将在我们签发的保险合同内载明。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您可向我们申请续保。经我们审核同意后为您办理续保手续,并按续保 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重新厘定费率并收取保险费。本合同为非保证续保合同,若我们不接受续保, 将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前书面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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