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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版民生人寿钻星津贴政策草案8页.ppt

  • 更新时间:2016-05-11
  • 资料大小:858K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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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连续达到钻星业务员标准的相应星级,可分别获得如下奖励:第五条  钻星绩优保障津贴发放对象及标准1、全系统钻星会员;2、享受本方案的钻星会员可根据当月FYC的分档及件数达成情况获得钻星绩优津贴。标准如下:第六条  钻星会员的特殊维持(一)怀孕、生产期间会员资格的特殊维持人员,可以按如下规定继续维持会员资格: 1.资格保留期限最长为半年,具体保留时间必须符合《基本法》的规定并于请假前上报总公司营销管理部审核同意,方可保留资格; 2.业务人员会员资格保留月不作为会员持续月份累加,且保留期间不享受奖励。(二)钻星会员达到三星以后(连续三个月1600C以上的人员),在自然年度内无论因事、因病或意外等任何因素未达成月度钻星会员标准可给予维持1个月,维持期可保留会员资格,会员资格保留期间不作为会员持续月份累加;钻星会员达到60星以后,可维持月份为2个月。当月业务员FYC1600C,自动对接维持政策,无需申请 第七条  组织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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