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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金祥裕B产品基础知识介绍76页.ppt

  • 更新时间:201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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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祥裕B产品责任——持续缴费特别奖励如果本合同生效日期10年内的每一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在其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在您累计交满前10年应交期交保险费时,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金,并计入个人账户价值。    累计交满前10年应交期交保险费时,持续交费特别奖金等于第于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的10%。追加保险费不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金。 金祥裕B产品责任——持续缴费奖励

自第11保单年度起,每满一个保单年度时,在您交纳期交保险费后,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金,并计入主险个人账户价值。(1)本合同生效日起10年内的每一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在其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2)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已交纳,并且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在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持续交费特别奖金等于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的1%。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不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金。 附加金账户B产品责任——身故责任MAX附加金账户B产品责任——持续缴费特别奖励。

    如果本合同生效日期10年内的每一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在其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在您累计交满前10年应交期交保险费时,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金,并计入个人账户价值。     累计交满前10年应交期交保险费时,持续交费特别奖金等于第于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的10%。追加保险费不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金。 附加金账户B产品责任——持续缴费奖励

自第11保单年度起,每满一个保单年度时,在您交纳期交保险费后,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金,并计入主险个人账户价值。(1)本合同生效日起10年内的每一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在其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2)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已交纳,并且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在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持续交费特别奖金等于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的1%。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不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金。 附加金账户B产品责任——年金转换选择权注意:该年金转换选择权仅附加金账户B有这个责任,主险没有年金转换选择权。除年金转换权外,金祥裕B与附加金账户B具有基本相同的产品责任,身故责任均是账户价值的120%与基本保险金额取大,均具有持续缴费特别奖励。金祥裕B与附加金账户B不仅具有基本相同的产品责任,产品投保规则方面也基本一致,不一样的地方我们将会单独强调,如无特别强调,主附险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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