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构柜面设置,合理规划各类型柜面建设, 实现寿险柜面配置、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涉及的柜面类型以总公司客户服务部核定柜面类型为准。
第二章 柜面职场设置及面积要求
第三条 柜面分为客户服务中心和销售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客服中心和销服中心”)两大类。
第四条 客服中心是为客户提供保单服务、投保咨询、追加销售等服务与销售的场所,只能设立在二级机构本部,按规模分为 A、 B 两类。
(一)客服中心的设置以二级机构累计有效契约量为规划依据,二级机构累计有效契约量包含二级机构本部和由其直接管理的四级机构的有效契约量,但不包含三级机构和由其管理的四级机构的有效契约量。
(二)二级机构可以按下表标准设置一个或多个客服中心,整体使用面积不得超过可使用面积的上限;鼓励有效契约量较大的二级机构设置多个 B 类客服中心,同一城市客服中心个数不得超过该城市行政区个数。
累计有效契约量分类 | 可使用面积(平方米) |
50 万以下 | 400 |
50-100 万 | 500 |
100-200 万 | 800 |
200-300 万 | 1000 |
300-400 万 | 1600 |
400-500 万 | 2000 |
注释:累计有效契约量以当年 6 月末数据为准。
第五条 销服中心是以服务业务员为主,为其提供销售支持及各类代办业务的服务场所,同时为部分客户提供服务,按规模分为 A、 B、 C 三类。
(一)销服中心的设置按所服务的营业区或区拓展业处的作业量为依据。
(二)当营业区或独立职场的区拓展业处不能达到设立销服中心,但又有一定量的服务需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从某一销服中心派驻服务人员为其提供服务,派驻人员归属该销服务中心管理。若某三级机构未达到设置柜面的标准,仅能派驻人员时,派驻人员归属该三级机构直接管理。销服中心不允许非寿险柜面人员进入办公。
(三)机构可以按下表标准设置销服中心,同一城市销服中心个数不得超过该城市已设立的营业区和区拓展业处的个数。
柜面年作业量(单位:万件) | 柜面类型 |
[ 7.2, +∞ ) | A 类 |
[ 4.8, 7.2 ) | B 类 |
[ 1.2, 4.8 ) | C类 |
[ 0.8, 1.2 ) | 派驻点 |
注释:年柜面作业量指前 12 个月的柜面作业量总和,以截止当年 6 月末数据为止。
第六条 各类型柜面使用面积标准如下:
柜面类型 | 使用面积(平方米) |
A 类客服中心 | [400, 500) |
B 类客服中心 | [200, 400) |
A 类客服中心 | [150, 200) |
B 类客服中心 | [100, 150) |
C 类客服中心 | [80, 100) |
派驻点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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