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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三级机构、本部营业区:
为加强业务员早夕会参会管理,管控正式层级维持考核中的虚假请假行为,根据总公司《关于规范业务员因病(事)不参会行为的通知》、分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业务员因病(事)不参会行为的补充通知》通知及基本法第一部分第四章五十七条的要求,经研究决定,通过加强对正式业务员因病(事)不参会系统录入的管控来规范业务人员的参会及利用虚假请假通过维持考核的行为,具体要求如下:
一、
加强正式业务员参会管理,监控正式业务员因病(事)连续5天(含)以上不参会录入比例
分公司以季度为频次,严格监控因病(事)连续5天(含)以上请假人员占比,对当季度占比达到管控标准的三级机构/营业区不再进行审批和录入。对营业单位未申请即录入系统信息,分公司将通报批评并予以系统失效处理。具体管控标准如下:
时间
管控标准
2016年一季度
7%
2016年二季度
6%
2016年三季度及以后
5%
二、
明确因病(事)不参会申请时效及所需材料
三级机构/营业区对正式业务员单次因病(事)连续5天(含)以上不参会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除外情况申请单、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扫描件、电子照片等形式打签报至分公司营销管理部,审批同意后由分公司人管统一进行病(事)假系统录入。代理人申请不参会的起期距申请日不得超过5日。
三、
连续5天因病(事)不参会占比=单次5天以上因病(事)非正常参会录入人数/季度初正式业务员人数。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严格实施。
请各机构认真宣导,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分公司营销管理部
二○一六一月四日
抄送:分公司总经理室
经办:XX 联系电话:XX
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通知书
寿险 工作通知〔xxxx〕xxx号 签发人:XX
关于规范业务员因病(事)不参会行为的通知
各区域事业部、各二级机构: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对业务员参加早夕会有明确的管理要求,早夕会是公司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环节,业务员是否真实并按要求参会将影响业务员展业技能的提高及公司各项业务的达成。近期发现存在正式业务员虚假因病(事)不参会、主管虚假申请因病(事)不参会及长期不参会的情况,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管理质量。为加强业务员早夕会参会管理,规范业务员因病(事)不参会行为,特下发此通知,相关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