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解释三》着重解决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在适用中存在的争议。最高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竹梅表示,针对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此次司法解释起草中坚持注重防范道德风险、注重保护保险消费者、支持保险创新、厘清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等原则,对于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保险业和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均有重要意义。《解释三》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解释三》共26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明确人身保险利益主动审查原则,防范道德风险。第二,细化死亡险的相关规定,鼓励保险交易。第三,明确体检与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维护诚实信用。第四,明确保险合同恢复效力的条件,维持合同效力。第五,规范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保护受益人的受益权。第六,规范医疗保险格式条款,维持对价平衡。此外,《解释三》还对保险金请求权的转让、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保险金给付、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的推定、故意犯罪如何认定等问题作了规定。
11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结束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后,到上海考察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的最新进展。
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李克强听取了自贸区在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改革开放、监管创新情况的汇报。李克强说,在防范住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基础上,要继续有力推进金融改革,加强和改善基础性制度,这也是为了更好地建设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金融改革开放是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内容,也可为全国积累经验。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做好顶层设计,又要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在推进现有金融市场建设的同时,还要建设保险交易市场,发挥好保险的保障和分散风险作用,研究提出金融服务业负面清单,支持资本市场有序双向开放,建立健全全覆盖的金融监管机制和风险监测体系,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中促进金融业强筋健骨,提升国际竞争力。
11月18日,相互保险发展与监管国际研讨会在上海召开,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会上表示,近年来,国务院文件多次提出加快发展相互保险,充分挖掘其中蕴藏的巨大发展潜力和社会效用。发展相互保险,是保险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新途径,也是完善保险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打造更加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多元化的保险市场格局。
据介绍,相互保险是全球保险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1.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的27.1%,覆盖人群9.2亿人。相互保险具有独特的发展活力和竞争优势,有望成为保险业增长的新引擎,可以提供简便灵活的保险服务,从而扩大保险覆盖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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