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保险个税优惠政策进入实质性阶段。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三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借鉴国际经验,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业内人士坦言,健康险税优细则将出,或撬动数百亿市场空间,“随着个税优惠政策措施的逐步落地,保险需求的上升必将进一步推动商业健康险的发展。”海通证券指出,健康险保费规模可观,但价值贡献难以预测。中性假设下,预计将提升健康险保费360亿/年,提高保险公司一年新业务价值5%左右。 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为确保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平稳实施,拟在各地选择一个中心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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