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存款保险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起航”。
储户需不需要交费?
答案是,不需要。存款保险的保费由投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存款保险实行基准费率与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其中的风险差别费率,通俗地讲,就是指对风险较高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取较高的费率,反之收取较低的费率。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强化对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其审慎经营,健康发展。
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当出现这些情形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将按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向储户足额偿付存款。
此外,条例还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处置问题投保机构时,既可以直接偿付,也可以灵活运用委托偿付、支持合格投保机构收购或者承担问题投保机构资产负债等方式,在充分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同时,降低风险处置成本,实现基金使用成本最小化。 有专家认为,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实施十几年来,已经偏离了最初建立时的初衷,结果导致数千亿保险金躺在账薄上‘睡大觉’,且随着CPI上涨迅速贬值
3月底至今,山西、河南、湖北、北京等省市陆续宣布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此前,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全国各省份整体下调失业保险费率1%。
从目前已宣布下调的各省市具体调整方案看,多是采取单位、个人各自下调0.5%的方式进行。
据测算,这次1%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相当于为全国社保参保单位和职工共减免4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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