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计划于今年一季度推出的保险版“以房养老”在推迟了两个月后终于进入试点阶段。
6月23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试点面向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以房养老”以其特殊性和专业性在国内尚无成功案例,保监会也一再强调,其仅仅是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中的一个补充内容,不会成为主流,也不会对现有养老体系有任何影响,不应夸大其作用。而作为产品供给方的保险公司,因受观念、技术、风险等各种因素制约,虽前期已有7家中外保险公司参与相关研究,但截至目前尚未有一家保险公司正式提交试点申请。
险企负责人看来,“以房养老”在国内推广主要面临两大问题,一是传统文化观念影响,让老年人接受这一新事物需要一段时间,但对于该类产品适用的高素质人群或无子女、失独老人来说或许比想象中要容易接受;二是结合养老年金保险所面临的长寿风险,这部分保险公司根据以往数据可通过精算解决,但所有涉及到房屋本身的技术问题就比想象中更有难度。对房屋估值这一关键环节经验的缺失成为众多保险公司止步此业务的主要原因。“虽然之前暂停了该业务的研究,但部门有意在公司接下来的发展规划会议上再将其作为议题提出,毕竟有保监会政策的引导,显然市场上还有机会。”上述大型险企养老保险业务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记者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预测,未来两年的试点险企有望达到百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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