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民生需求释放期、社会矛盾多发期和巨灾风险上升期,政府面临很大的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压力。随着政府改革转型,如何确保在简政放权的过程中社会管理不出现空白和缺位,如何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公共服务供应体系,都是我们亟待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而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社会互助和社会管理机制,这种特征使保险业在政府改革转型中大有可为。
当前,保险业在创新社会风险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完善社会救济和经济补偿体系,平滑跨期风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促进经济建设方面已经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面对政府改革转型中的巨大风险和挑战,保险业尚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保险监管机构、保险企业、行业协会之间应进一步加强协同。保险企业的主动参与和创新需要保险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构建的制度和政策环境。一是保险监管机构可通过规划、政策制定,积极引导保险企业参与政府重点社会管理领域,培育、发展和规范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市场,而在市场失灵时,积极干预和纠正保险企业经营行为,维持市场秩序,保证公共服务的效率和公平。二是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协商制定并签订自律公约,为保险企业提供各类服务,在所在地没有保险监管机构的现实状况下,发挥辅助监管的作用。更重要的是,通过行业协会的组织作用,促进保险行业与国家民政、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开展政府职能与保险业务对接,帮助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在政府没有精力管和管起来有压力的领域,发挥保险这种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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