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网点代受理业务,明确投诉方式,维护客户正当权益,及时有效的服务客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代受理人员要求
(一)代受理人员可以由网点综合内勤岗或中支保全专员(无业务品质问题)担任。
(二)代受理人员所属部门经理需与上级机构签订《风险责任状》,负风险连带责任,风险责任状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且涉及其中任何人员变化时必须重新签署。
(三)代受理人员均需经过中支客服部的岗前培训与考试,经分公司客服部考试合格者方可代审保全资料。
第三条 代受理人员职责
(一)保证接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二)审核申请书填写符合业务受理要求;
(三)申请人资格和身份的认证;
(四)向客户说明保全变更引起的权益变化 ;
(五)资料的传递和交接;
(六)代受理问题件处理。
第四条 代受理业务范围
(一)保全业务
所有保全项目,涉及补退费时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现金件不得受理;
(二)非保全业务
1、新契约:投保单、撤件及退费申请、回执;
2、续期:续保函件;
3、其它:各类通知书补印申请、发票及对账单补印申请。
第五条 代受理业务作业流程要求
(一)客户或营销员提交申请。
(二)代受理人员确认申请人身份及申请人资格,确认依据所申请业务对应的业务规则和作业指导。
(三)代受理人员审核申请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审核依据所申请业务对应的业务规则和作业指导。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返回申请人;受理的申请资料如有需审核原件的,如身份证、存折等,代受理人员需在复印件上书写“原件已核”,签名并标注代受理日期。
(四)已受理的申请代受理人员需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收取凭证》(单证代码:1768)。
(五)代受理人员应将当天的受理资料分类整理,并填写《流转交接表》(附件二),就近流转到上属机构处理;
(六)代受理人员应及时联系申请人处理代受理问题件。
第六条 代受理业务的流转交接及时效要求
(一)所有代受理的业务资料原则上应该在当日向下一个作业环节流转。若业务受理时间在当日网点物流交接时间之后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当日流转时,代受理人员应明确告知申请人,紧急业务应引导申请人到有受理权限的柜面提交申请。
(二)柜面客服代表在接到网点流转的代受理业务后,应该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已处理完毕的业务件应该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返回网点代受理人员;若客服代表在处理时发现问题件不符合处理条件时,应该在发现问题件当日通知代受理人员。
(三)扫描岗在接到网点流转的代受理业务后,应该在1个工作日内扫描上传。
(四)代受理人收到操作完毕的业务件或不能操作的问题件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资料或补充材料。
第七条 代受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指导
(一)中支客服部负责对代受理人员的保全业务培训及指导。
(二)代受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季度不低于两次。
第八条 投诉处理及要求
(一)网点不设专门投诉受、处理人员,如客户要反映问题,代受理人员应引导通过如下途径进行:
1、拨打公司95511全国服务电话电话反馈。
2、通过信函寄发到当地中支客服部。
(二)分公司接到95511客户反馈后,告知当地中支在2个工作日内由专门投诉处理人员与客户联系解决。
(三)客户投诉一般应备材料:
1、身份证明(委托投诉需要提供委托投诉人和受托人双方身份证明)
2、委托投诉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投诉需提供)
3、保单相关资料(保单及其他相关单据)
4、投诉书面材料(包括相关诉求和投诉人联系方式)
第九条 新契约回访管理
新契约回访由总公司客服部和分公司客服部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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