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四季度财会发展回顾:中国内地、香港与国际准则的动态演进
2025年第四季度,全球财会领域围绕可持续披露、会计准则优化、审计监管强化等核心议题展开密集调整,中国内地、香港与国际组织的政策互动进一步深化。
一、中国内地:夯实制度基础,压实主体责任
2025年第四季度,财政部作为国内财会监管的核心部门,围绕“规范实施”与“责任落实”两大主线,密集出台多项政策,推动会计法规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落地。
(一)可持续披露准则迈出关键一步
9月15日,财政部联合外交部、发改委、工信部等九部委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应用指南》(以下简称《应用指南》),明确在正式实施范围与要求出台前,企业可自愿实施。这一举措标志着中国可持续披露从“原则框架”向“操作指引”延伸,为企业提供了可参考的披露路径,尤其对高碳排放、高社会影响行业(如能源、制造、金融)的初期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尽管当前为自愿阶段,但结合后续政策趋势(如欧盟对大型企业的强制披露要求),企业需提前布局数据收集与披露能力建设,避免未来合规成本激增。
(二)会计责任体系再强化
11月1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会计工作责任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财会〔2025〕25号),直指会计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不清、执行不力等问题。文件强调“谁主管、谁负责”,要求企业管理层、会计人员、监管机构分层落实责任,并通过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等方式,推动会计法规从“纸面”到“实践”的转化。这一政策将显著提升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尤其对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等关键主体形成硬约束。
(三)企业财务规则与金融快报同步优化
11月3日,财政部就《企业财务通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截止12月8日),此次修订可能涉及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资金筹集与使用、成本控制等核心环节,旨在适应新经济形态(如数字经济、绿色金融)下的财务需求。12月15日,财政部金融司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覆盖境内各类所有制金融企业,通过细化报表格式与编报说明,提升金融数据的及时性与可比性,为宏观审慎监管提供更精准的数据支撑。
(四)会计准则解释与风险缓释规则前瞻
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聚焦三大实务难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处置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时资本公积的处理、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这些解释回应了并购重组、数字化转型中的高频问题,有助于减少企业会计处理的争议。此外,12月17日财政部就《风险缓释会计——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6年4月30日),拟引入新的风险缓释模型,更清晰反映企业重定价风险管理活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为企业提供更贴合业务实质的计量工具。
二、香港地区:衔接国际标准,强化审计质量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其会计与审计规则的调整既注重与国际准则的趋同,又兼顾本地市场特性,2025年第四季度呈现“标准升级”与“监管强化”双轨并进的特点。
(一)香港会计师公会:规则细化与专业能力提升
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在第四季度更新了会员手册第332-336号,覆盖道德准则、披露要求、审计责任及持续专业进修(CPD)四大领域:
第332号:整合国际会计师道德准则理事会(IESBA)关于可持续鉴证道德及外部专家使用的修订,要求会计师在参与可持续信息鉴证时保持独立性,并规范外部专家工作的依赖标准,适应ESG鉴证需求的增长。
第333号: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非公共受托责任子公司的披露》,允许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在HKFRS 18(财务报表列示)、供应商融资、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货币不可兑换、金融工具分类等准则下适用简化披露,降低中小企业合规成本,同时保持信息相关性。
第334号:发布《香港审计准则第240号——与舞弊相关的审计师责任》及配套修订,强化审计师对舞弊风险的识别与应对,要求更主动地评估管理层凌驾内控的可能性,并完善与治理层的沟通机制。
第335-336号:调整CPD要求,明确所有会员每年需完成2小时可核实的职业道德CPD,执业证书持有者及PIE审计负责人需额外完成5小时会计/审计CPD,且连续3年内50%的CPD需为系统化学习。这一调整推动会员从“被动学习”转向“主动提升”,强化专业能力储备。
(二)会计及财务汇报局(AFRC):聚焦年终审计与监管趋势
10月3日,AFRC发布《2025年年终审计——一般指引》及《金融服务业专项指引》,针对复杂经济环境下的审计风险提出重点要求:
一般指引强调对收入确认、资产减值、关联方交易等高风险领域的关注,要求事务所建立“事务所层面”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审计程序充分性。
金融服务业指引则聚焦银行、保险、资管等机构的特有风险,如金融工具估值、流动性风险披露、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等,要求事务所评估自身技术能力(如对复杂衍生品、加密资产的审计经验),并制定针对性应对策略。
11月7日,AFRC发布《全球审计监管趋势:对香港的关键启示》,研究涵盖澳、加、内地、港、英、美六大司法管辖区的监管实践,指出香港需强化跨境审计协作、应对数字资产与新兴金融产品的审计挑战,并提升对可持续信息披露的鉴证能力,以维护资本市场诚信。
三、国际准则:应对新兴需求,推动全球趋同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IFRS IC)等国际组织在第四季度围绕气候变化、金融工具、不确定性披露等议题推出多项修订,为全球企业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指引。
(一)IASB:聚焦不确定性披露与金融工具准则优化
11月13日,IASB发布《对示例的修订——财务报表中的不确定性披露》,通过气候相关场景示例(如碳定价、气候转型风险),指导企业更清晰地披露影响财务信息的不确定性因素,帮助投资者与监管机构理解企业面临的潜在风险。12月3日,IASB就《风险缓释会计——对IFRS 9和IFRS 7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引入“重定价风险缓释”新模型,允许企业通过更灵活的方式计量风险缓释活动对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现金流的影响,提升财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该修订计划于2027年1月1日生效,企业可提前采用。
(二)可持续报告:温室气体核算与行业披露升级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于10月20日启动两项公开意见征询:一是修订范围二排放指南,解决企业存货核算与目标不一致的问题;二是就电力行业减排量估算的应用结果性核算方法征求意见(截止12月19日)。12月11日,IASB发布《对温室气体排放披露要求的修订》,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及SASB三个行业标准(资产管理、商业银行、保险)的温室气体披露要求进行更新,明确202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报告期适用,允许提前采用。此举将推动企业更精准地披露范围二(外购能源间接排放)与范围三(价值链排放)数据,满足投资者对气候风险的信息需求。
(三)区域实践:欧盟可持续报告规则趋严
11月13日,欧洲议会就《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的“综合方案”达成立场,将强制披露范围限制在员工超1750人且年净营业额超4.5亿欧元的企业,尽职调查要求则适用于员工超5000人且年净营业额超15亿欧元的企业。这一调整平衡了监管成本与企业负担,同时明确欧盟在可持续报告领域的“实质大于形式”导向,可能推动其他地区(如中国、香港)在规则制定中参考类似标准。
结语:协同演进中的财会新生态
2025年第四季度的财会政策动态,体现了“本土化实践”与“全球化趋同”的深度交织:中国内地通过制度细化压实责任,香港依托国际定位优化规则,国际组织则针对新兴风险(如气候、数字资产)提供解决方案。对于企业而言,需重点关注以下趋势:
可持续披露:从自愿走向强制是大势所趋,需加快数据收集与管理系统建设;
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企业合并等领域的修订将影响财务列报,需提前评估对关键指标(如净利润、净资产)的影响;
审计质量:全球监管趋严,企业需配合审计师提升内控有效性,尤其是金融、高碳行业;
专业能力提升:CPD要求的强化与新兴领域(如ESG鉴证、数字资产审计)的技术需求,推动财务人员向“复合型”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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