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鑫满盈两全保险:产品全解析
一、产品理念:筑牢财富基石的多面手
(一)产品定位与特色
新华鑫满盈两全保险是一款独具特色的保险产品,它定位于短期积累、灵活规划。投保人可自主选择6年、8年或10年的保险期间,能够精准地规划资产。这款产品涵盖了满期生存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享有双重保障,给予投保人满满的关爱。
其产品特色鲜明,具有短期积累的优势,能够帮助客户在较短时间内实现资金的聚集。利益清晰是其另一大特点,让客户对未来的收益有明确的预期,无惧市场波动,专注于财富的安全性与稳健性。同时,它兼具风险保障功能和储蓄规划功能。在风险保障方面,作为基础性的保障,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保险金,当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时,为家人提供经济上的支持,体现了对家庭的爱与责任。在储蓄规划方面,具有强制储蓄的特性,确保资金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积累,可用于实现各种人生目标。
(二)满足多元需求
子女教育金规划
对于子女教育金的规划,鑫满盈两全保险强制储蓄的特性确保教育金不被挪用,完美契合教育费用刚性支出的特点。家长可以为子女提前规划教育资金,通过这份保险,在子女升学等关键时期,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婚嫁金/创业金准备
它能够提前准备且专款专用,为子女的婚嫁或者创业提供定时定额的现金流。在人生的这些重要时刻,为子女提供经济上的助力,帮助他们顺利开启新的生活篇章。
个人财务规划
在个人财务规划方面,该保险可以作为实现特定财务目标的工具,资金安全稳健增值。无论是为购买房产、储备应急资金还是其他个人财务目标,都能发挥积极的作用。
养老规划补充
对于养老规划,鑫满盈两全保险可以作为退休后一笔可观的生活补贴或旅游金,提升退休生活品质。在退休后,为投保人提供额外的经济来源,让退休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二、产品解析:保险责任与权益明晰
(一)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为0周岁(须出生满30日)至75周岁,交费方式为3年交,保险期间为6年、8年、10年。在犹豫期及退保方面,自签收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若认为合同与需求不符,可提出解除合同,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险费,但需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犹豫期后解除合同的,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且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二)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例如,在案例演示一中,鑫先生投保6年期产品,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公司将给付基本保险金额32.573万元。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身故,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不含)后因疾病原因身故,则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金额为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若处于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41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则为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6倍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若处于41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61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则为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4倍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若处于61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则为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倍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三)责任免除
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案例演示:不同人群的应用实例
(一)案例一:鑫先生的创业规划
鑫先生,40周岁,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想为自己准备一笔创业启动资金,他投保了新华保险的“鑫满盈两全保险”。产品名称为鑫满盈两全保险,交费方式为3年交,保险期间为6年,年交保险费10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325730元。他选择这款产品的理由是短期积累,利益明确,双重保障。他享有的保障包括: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公司给付基本保险金额32.573万元;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身故,公司给付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不含)后因疾病原因身故,按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通过具体的保单年度数据,如在第1年,当年保险费100000元,累计保险费100000元,满期生存保险金0元,身故保险金160000元,现金价值83670元等,展示了该产品在不同阶段的利益情况。
(二)案例二:鑫女士的财务规划
鑫女士,45周岁,寻找稳健的方式进行财务规划,她投保了新华保险的“鑫满盈两全保险”。产品名称为鑫满盈两全保险,交费方式为3年交,保险期间为8年,年交保险费20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677860元。她购买的理由同样是短期积累,利益明确,双重保障。她享有的保障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公司给付基本保险金额67.786万元;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因疾病原因身故,公司给付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因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不含)后因疾病原因身故,按不同情形(若身故时处于41周岁(含)之后,公司给付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4倍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相关的保单年度数据也展示了该产品在她投保期间的利益变化。
四、运营规则:规范与要求的全面解读
(一)契约规则
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及产品代码为鑫满盈两全保险(险种代码:G22),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须出生满30日)至75周岁,交费方式为3年交,保险期间为6年、8年、10年,保险费按实际投保保险费填写,最低2万元,以1000元整数倍递增。
特殊要求
双录提示方面,对于达到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简称“双录”)标准的业务,应按监管要求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频资料,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包括产品条款、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产品说明书(如有)、客户签署文件等资料的展示。该产品属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银保监办发【2019】179号)文件实施范围,银行代理渠道业务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投保资料。同时,业管规则可能发生变化,请以公司最新文件为准。
(二)核保规则
体检/契调标准
本险种与其他“特殊寿险”累计应交保费(应交保费 = 年交保费×交费年期)大于一定标准,或达到临分标准,须体检/契调。未成年人投保时,本险种以“0”计入被保险人未成年死亡风险保额累计。无健康加费,无职业加费,但额外死亡率EM>300%时拒保。对于不同年龄段的体检/契调标准有明确规定,如0 - 50周岁为4500万,51 - 60周岁为3600万,61 - 65周岁为2500万,66 - 70周岁为2000万,≥71周岁为750万。
临时分保标准
本险种与其他“特殊寿险”累计应交保费大于5000万,须临时分保;或者被保险人累计寿险风险保额大于4000万时,须临时分保。这里的“特殊寿险”是指身故责任以“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系数(120% - 160%)”为主要形态的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产品。并且,业管规则可能发生变化,请以公司最新文件为准。
新华鑫满盈两全保险以其明确的产品理念、清晰的保险责任、丰富的案例演示和规范的运营规则,为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了短期资金积累、风险保障和财富规划的有效工具。客户在选择该产品时,应充分了解产品的各项规则和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明智的决策。同时,保险公司也应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以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实现客户和公司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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