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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岗前培训诚信销售合规经营作用重点事项趋势33页.pptx

  • 更新时间: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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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销售与合规经营:保险行业的基石

在当今社会,保险行业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分散风险、提供经济保障的重要职能。然而,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合规经营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合规经营不仅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基石,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

一、合规经营的重要作用

(一)合规经营是企业发展的必然方向

在国际和国内监管压力持续增加的背景下,合规经营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国家大力推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非合规事件给企业带来的重大影响也促使企业必须重视合规管理。合规经营不仅是防控合规风险的措施,更是企业稳健经营的核心环节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二)合规经营是保险行业的根本要求

保险公司的基本责任和义务是向社会公众提供保险保障。依法合规经营是整个行业健康运转的基石。只有通过合规经营,才能提升保险行业的竞争力,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三)合规经营是公司对营销员的管理要求

公司通过《营销员创富传承管理办法》等文件,对营销员的行为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营销员需要严格遵守26条行为规范,防范和管控好13大项161条细则的品质行为。公司对违规行为进行月度考核和录入,对个人、团队进行考核和处罚,确保营销员的合规经营。

(四)合规经营是公司和个人发展的基础

合规经营为公司的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创造条件,打牢基础,提供保障。同时,合规经营也有助于个人职业发展,树立良好的个人职业形象和声誉,增强市场竞争力。通过合规经营和优质服务,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从而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二、合规经营的重点事项

(一)配合反洗钱

1. 概念定义

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主要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反洗钱是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而采取的相关风险管控措施。

2. 保险机构反洗钱核心工作

客户尽职调查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确认客户真实身份,了解客户资金来源及交易目的,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对客户身份信息变化予以持续关注。公司应在业务关系建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并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包括记载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公司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以及关于每笔交易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

参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关注客户采用现金方式交易行为,协助公司了解客户使用现金的原因。关注客户异常行为,如频繁投保、频繁退保、频繁保单质押贷款且金额较大,不关注退保损失、使用第三方账户等,配合公司相关客户调查工作,协助公司了解客户交易目的等。

3. 反洗钱工作法律要求

行政责任: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等行为,将受到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被限制或禁止开展相关业务,甚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刑事责任:参与洗钱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转换财产、转移资金等行为,将被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二)防范非法集资

1. 概念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2. 主要特征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3. 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吸引参与人眼球。

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

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

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

4. 法律责任

参与非法集资需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都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但集资诈骗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的目的。

(三)自媒体宣传管理

1. 概念定义

自媒体,又称“公民媒体”或“个人媒体”,是指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自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博客、微博客、微信、公众账号等。

2. 自媒体宣传管理文件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7号),要求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要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控,治理保险销售误导,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3. 自媒体保险营销日常管理规范

不制造、不相信、不传播不实言论:涉及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应当以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为准,自行编发是不允许的。严禁转载其他代理人自己编发的营销宣传信息,朋友圈营销宣传请认准**人寿”官方微信号。

明确责任:保险从业人员对本人自媒体发布保险营销宣传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上级主管和所在机构相关负责人对所辖保险从业人员个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信息负有管理责任。

4. 禁止行为

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监管机构领导人肖像并配以虚假言论。

对公司官方发布的信息,加以修改或添加自创内容。

非官方发布的公司信息,失实吹捧或抬高公司形象。

发布同业虚假信息诋毁同业。

违反《保险法》、《广告法》《网络安全法》等法规和监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和诚实守信原则。

非官方发布的公司产品销售政策或营销宣传推介活动信息。

与同业同类产品、银行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

歪曲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信息。

三、合规经营的趋势要求

(一)从业人员素质要求不断提升

近年来,监管机构陆续出台了多项规定,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行为提出了更高要求。例如,《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2020)对保险代理人的注册备案、执业资格要求、行为准则、职业道德、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2023)进一步强化了保险销售行为的管理,建立了保险产品说明制度及保险产品分类分级制度,明确了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制度,强化了产品适当性管理措施。

(二)监管相关要求趋严趋细

近年来,监管机构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保险经营活动提出了越来越严格的要求。例如,《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2)和《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2022)强化了长期保险、传统保险在销售时的信息披露和讲解义务,进一步杜绝销售误导。《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2023)提出了“报行合一”的四规范要求,建立了保险产品和销售人员分类分级差异化管理机制,从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维度重新规范保险营销行为。

(三)处罚力度从重从严

近年来,金融监管局和人行对寿险行业的处罚金额逐年递增。从平均单张罚单处罚金额来看,金融监管局每张罚单金额约10万元/张,人行平均单张罚单处罚金额逐年递增。这意味着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从业者必须严格遵守合规要求,避免因违规行为受到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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