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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岗前培训职业道德概述法规互联网销售管理81页.pptx

  • 更新时间: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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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法规与互联网销售管理:保险基础知识

在保险行业,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是每位从业者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作为金融行业的从业者,保险代理人不仅要具备专业的保险知识,还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确保在展业过程中合法合规,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一、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概述

(一)保险代理人的定义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

(二)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的定义

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是指保险代理人在履行其职业责任、从事保险代理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普遍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它是社会对从事保险销售工作的人们的一种特殊道德要求,是社会道德在保险销售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三)遵守职业道德的必要性和意义

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销售应遵循崇高的职业道德。保险产品无形性、销售中的信息不对称性以及保险合同的附合性和射幸性,都要求保险代理人必须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遵守职业道德的意义在于:

规范销售行为,遏制销售误导。

树立良好行业形象,提升行业的社会公信度。

推动寿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内容

(一)守法遵规

保险代理人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行为准绳,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具体包括:

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遵守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文件,如《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等。

遵守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规则,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

遵守所属机构的管理规定,如《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代理合同》、《个险营销员基本法考核办法》等。

(二)诚实信用

诚实信用是保险代理人职业道德的核心,贯穿于保险代理人执业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具体要求包括:

在执业活动中主动出示法定执业证件《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并将本人或所属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如实告知客户。

客观、全面地向客户介绍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并将与投保有关的客户信息如实告知所属机构,不误导客户。

向客户推荐的保险产品应符合客户的需求,不强迫或诱骗客户购买保险产品。当客户拟购买的保险产品不符合需要时,应主动提示并给予合适的建议。

(三)专业胜任

保险代理人应具备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并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具体要求包括:

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并注册展业证。

在保险从业实践活动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参加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和所属机构组织的考试和持续教育,使自身能够不断适应保险市场的发展。

(四)客户至上

保险代理人应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和优质的专业服务,站在客户角度,以客户的保险需求为中心。具体要求包括:

不影响客户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言谈举止文明礼貌,时刻维护职业形象。

在执业活动中主动避免利益冲突。不能避免时,应向客户或公司作出说明,确保客户和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五)勤勉尽责

保险代理人应秉持勤勉的工作态度,努力避免执业活动中的失误。具体要求包括:

忠诚服务,不侵害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公司的管理。

不挪用、侵占保费,不擅自超越代理合同的代理权限或公司授权。

(六)公平竞争

保险代理人应尊重竞争对手,不诋毁、贬低或负面评价其他保险公司、其他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具体要求包括:

依靠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展开公平竞争。

加强同业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进步。

(七)保守秘密

保险代理人应保守客户和公司的秘密,包括:

对客户的个人信息保护。

对公司的制度和商业信息保密。

三、《保险法》解读及实践运用

(一)《保险法》结构框架

《保险法》共八章185条,具体包括:

第一章 总则(9条)

第二章 保险合同(57条)

第三章 保险公司(28条)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22条)

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16条)

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25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22条)

第八章 附则(6条)

(二)《保险法》的地位和作用

《保险法》是我国保险业的行为准绳,旨在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三)《保险法》条文解读

1. 如实告知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 格式条款

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3. 理赔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4. 未成年投保

第三十三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5. 人身保险利益

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本人。

配偶、子女、父母。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6. 受益人和受益权

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7. 保险金作为遗产情形

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四)《保险法》的实践运用

1. 保险法是否由保险公司制定

《保险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并经过了多次修改,旨在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2. 保险理赔是否困难

保险理赔并不困难,但需要客户按照保险合同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应当在收到理赔请求后及时作出核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义务,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 保险公司倒闭怎么办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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