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韩东方尊2.0(祥瑞版)养老年金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中韩东方尊20(祥瑞版〉养老年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共同构成。1.2合同成立与生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效载明。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到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单周年日、保单周月曰、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1.3合同终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⑴)您于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解除本合同;(2)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效力终止的情况。1.4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О周岁(须出生满28日)至65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
1.5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我们提供的保障2.1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2.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2.3养老年金领取本合同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起始年龄和起明。男性被保险人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为60、65或70 周岁三种:女性始日被保险人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为55、60、65或70周岁四种。
本合同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为被保险人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您在本合同生效满﹖年内且于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变更本合同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及现金价值以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交费期间、保障方案、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及变更后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为基础重新计算。本合同生效满2年之后或于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后,我们不再接受变更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的申请。2.4保障方案本合同的保障方案为保障方案一、保障方案二、保障方案三,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您在本合同生效满﹖年内且于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保障方案,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及现金价值以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交费期间、养老年金领取起始年龄、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及变更后的保障方案为基础重新计算。
本合同生效满2年之后或于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后,我们不再接受变更保障方案的申请。2.5养老年金领取︰本合同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方式,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方式和领取日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您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变更本合同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但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后,我们不再接受变更养老年金领取方式的申请。若领取方式为年领,则养老年金领取日为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及其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若领取方式为月领,则养老年金领取日为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及其以后的每个保单周月日。2.6养老年金保证若您在投保时选择保障方案一,本合同没有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领取期间若您在投保时选择保障方案二或保障方案三,本合同提供两种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⑴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起(含)的十五个保单年度;2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起(含)的二十个保单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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