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险条款、投保单或其他投保文件、保险利益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附贴批单和其他约定书,均为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复星联合倍吉星重大疾病保险(2021 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首次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恶性肿瘤-重度二次额外给付保险金责任、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责任、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轻度疾病或中度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特定疾病失能保险金责任、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责任。其中,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首次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和恶性肿瘤-重度二次额外给付保险金责任均属于基本责任,其它责任均属于可选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责任和特定疾病失能保险金责任必 须同时勾选,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轻度或中度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必须同时勾选。本公司将根据投保人的选择承担以下责任: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效力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非意外6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7由专科医生8确诊初次发生9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10(一种或多种,下同),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11,本合同终止;(2)若投保人投保时选择投保了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12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本6意外: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不包括无明确外来意外伤害导致的后果。7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包括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以及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机构:(1)位于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拥有合法经营执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最新公布的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公立医院的普通部;(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3)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4)非主要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8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国家《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本合同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共有 110 种,分三组,详细疾病分组信息、疾病病 种及病定义详见本保险条款附表一。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 为限。 (一)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在本公司 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 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