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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人寿世纪无忧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费率.rar

  • 更新时间: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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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者:liping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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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第二条 投保范围被保险人范围: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释义一),身体健康且符合我们承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保单年度(释义二)、保险费约定支付日(释义三)均以本合同生效日为基础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第四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第五条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向我们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犹豫期内解除本合同的,您需向我们提出申请,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释义四)。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申请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第六条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七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如下三项中的较大者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如果您投保时没有与我们约定投保可选责任,则在我们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后,本合同终止。如果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投保了可选责任,则在我们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后,本合同的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责任均终止,现金价值降低为零。

同时本合同按如下约定处理:序号 (1)确诊初次发生的第一次重大疾病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符合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重大疾病;(2)豁免剩余各期保险是指豁免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以后本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3)本合同约定的心脑血管疾病共3种,分别为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和“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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