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3、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少儿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特定疾病保险金(60种)(给付基本保额的20%,最多给付三次)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自被保险人特定疾病确诊日起,于主合同及本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主合同及本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自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确认日起,于主合同及本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主合同及本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B款 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身故豁免保险费和身体高度残疾豁免保险费,本公司仅承担一项。一张图看懂国寿福(庆典版)-成人,120种重疾可赔付基本保额的100%被保险人罹患60种特定疾病。
可豁免后续保费;投保人罹患120种重疾、身故、高残,豁免后续保费。60种特定疾病每次20%最多可3次,每种一次,累计60%,合同继续有效180日内身故,赔付所交保费;除此外身故100%基本保额。最高保障基本保险金额160%重疾保障,轻症保障双豁免保障,身故保障意外保障附加长期意外,意外保障可至75岁,一张图看懂国寿福(庆典版)-少儿,重疾保障120种重疾可赔付基本保额的100%特定疾病保障0种特定疾病每次可赔付基本保额的20%最多可赔付3次。
累计达到保额的60%,少儿疾病保障,15种少儿疾病可赔付,基本保险金额的100%身故保障18岁前身故,赔付所交保费 18岁后身故,赔付基本保额的100%,被保险人患15种少儿疾病或60种特定疾病,豁免后续保费;投保人120种重疾、身故、高残,豁免后续保费,豁免保障,后续保障,重疾赔付后,主合同减少对应保额,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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