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寿基本法之组主任10页.ppt
组主任的职级维持条件:
1、个人业绩符合业务主任职级维持条件(最近1个考核期个人FYC累计达到1.2Q,
最近1个考核期个人新单件数累计达到5
件,其中短期险业务折算新单件数至少3
件,最近1个考核期个人综合持续率达到
80%)
组主任职级维持条件
2、直管有效人力至少2人
3、最近1个考核期所辖人员FYC累计达到2.4Q
附表(根据每个组主任现在二季度达成情况进行预警)
组主任待遇
佣金+展业季奖+绩优新人奖+主管增员奖+育成新人奖+管理津贴+培育组主任奖
修改后主管增员奖计发标准1/3
1、由主管直接增员的新人,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考察期满并晋升为业务主任后,按该新人考察期内累计FYC的12%向增员主管计发主管增员奖,第4—12个月每月按新人当月FYC的8%,向增员主管计发主管增员奖。
修改后主管增员奖计发标准2/3
2、新人在延长考察期内晋升为业务主任的,则在新人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满6个月时,按新人前6个月累计FYC的8%向增员主管计发主管增员奖,第7—12个月每月按新人当月FYC的8%向增员主管计发主管增员奖。
修改后主管增员奖计发标准3/3
3、新人在延长考察期内仍未晋升为业务主任,不计发主管增员奖。新人在考察期(包括延长考察期)之后终止保险代理合同的,从当月起停发主管增员奖。增员主管终止保险代理合同,从当月起停发主管增员奖。
主管增员奖发放期间,增员主管转换系列,主管增员奖发放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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