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部分以下责任为基本部分: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第10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第10个保单周年日)生 初次发生(见9.10)并被 医院(见 9.11)的 专科医生(见 9.12)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50%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在第 10 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第 10 个保单周年日)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若您选择本合同可选部分责任,则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降低为零,同时不再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及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继续承担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和第二次、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若您未选择可选部分责任,则本合同终止。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年满 20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我们除按本合同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第二次、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20%额外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中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1)首次中症疾病保险金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2)第二次中症疾病保险金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60%。每项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项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两次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中症疾病,我们仅按一项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1)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2)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5%;(3)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40%。每项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项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项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确诊初次发生一项或多项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中任意两项及以上责任的,我们仅给付其中金额最高的一项保险金。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第二次、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及首次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时,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对于以上各项保险金,如受益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受托人还应提供受益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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