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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常见生存身故受益人解析21页.pptx

  • 更新时间:202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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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受益人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享有保险赔偿金请求权的人。生存受益人,即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仍为生存状态。常见的理赔申请中医疗险、重疾以及伤残险种均为生存受益人申请。保险合同中医疗险、重疾险、伤残险种明确约定:本附加险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案例一:刘女士为其2岁的儿子投保,一年后被保险人因肺炎住院治疗。出院后申请理赔,该由谁申请?审核发现刘女士在申请时上传的户口本与被保险人非同一户号,公司下问题件补充出生证明时告知出生证明已丢失无法补充。理赔人员与刘女士沟通时得知刘女士户口本仍在老家,未与孩子在同一户口本上。如何提供关系证明?客户告知距离派出所比较远,去派出所出证明不方便,询问是否还有其它办法,沟通中了解到孩子的户口本与其父亲在同一户口本。还有没有其它办法?当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时,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一是父母;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并非一定得是投保人,父母都可以哦申请时需提供关系证明,如户口本(不能隔三代)、出生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案例二:王先生于2016年1月为其本人投保平安福保单,附加重疾、伤残医疗以及豁免等险种。2018年3月王先生因车祸重伤昏迷住院,住院期间一直处于昏迷状态,且格拉斯哥评分在5分以下,已持续使用呼吸机超过96小时,因治疗费用问题其家属想申请重大疾病“深度昏迷”的理赔。但因王某昏迷,无法填写理赔申请书以及签字,该由谁来申请呢?生存受益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法定继承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申请。

杨先生于2012年为自己投保智胜人生保单,受益人为法定,2018年2月杨先生因疾病身故,后家属申请理赔。经了解杨先生父母健在,于2002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儿杨某明和一女杨某月,后因夫妻感情问题于2013年离婚,离婚后女儿杨某月跟母亲生活,儿子杨某明跟父亲生活。离婚两年后杨先生与另一离异女张女士再婚,同时张女士带有一未成年女孙某清,婚后也由两人抚养。本次理赔申请中,法定继承人都有谁?理赔由谁来申请?若其中一人失踪,可由其他人先领取相应份额,或诉讼至法院判决宣告死亡。被保险人存在生前医疗费用,则医疗费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按法定进行申请。指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按法定申请。

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理赔申请时所有法定受益人及申请人需亲临柜面。法定继承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的案例投保人周女士于2014年12月为其配偶冯先生投保平安福保单,附加重疾、伤残及医疗等险种,指定受益人为周女士。2017年6月,冯先生与周女士在外出游玩时,在高速公路上不幸遭遇车祸双双遇难,无法判定死亡先后顺序。后家属申请理赔,谁来申请?经核实冯先生母亲已去世,育有一子一女均已成年并结婚。但其子常年外出打工,家属均与其联系不上。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由法定继承人:冯先生父亲、儿子、女儿进行申请。因其儿子无法联系,可先由其父亲及其女儿申请保险金的2/3,剩余1/3待其归来后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其他受益人的身故证明(事故处理单位或居委会出具)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争议处理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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