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保险网,保险资料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是:万一网 > 险种分析 > 幸福人寿

幸福传世金生终身寿险产品形态保险责任案例24页.pptx

  • 更新时间:2020-03-23
  • 资料大小:3.65MB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详情请看会员类别或者付款方式
    
内容页右侧
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QQ截图20200323093022.jpg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本主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①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则身故保险金为其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注释)、现金价值二者中的较大者;已交保险费:指您依据本主险合同约定已经向我们交纳的保险费;如本主险合同发生过减保情形,则已交保险费为扣除每次减保所对应的保险费后的余额;如本主险合同发生过减额交清情形,则已交保险费为减额交清后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费。

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至满41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则身故保险金为其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3.6%)(保单年度数-1)、已交保险费的1.7倍、现金价值三者中的较大者,其中,基本保险金额×(1+3.6%)(保单年度数-1)是指首个保单年度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以3.6%年复利形式增加;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满41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至满61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则身故保险金为其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3.6%)(保单年度数-1)、已交保险费的1.5倍、现金价值三者中的较大者;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满61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之后,则身故保险金为其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3.6%)(保单年度数-1)、已交保险费的1.3倍、现金价值三者中的较大者。

身体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一项或多项本条款附录所定义的身体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无息退还本主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一项或多项本条款附录所定义的身体全残,我们按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若确认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则身体全残保险金为其确认身体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二者中的较大者; 若确认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至满41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则身体全残保险金为其确认身体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3.6%)(保单年度数-1)、已交保险费的1.7倍、现金价值三者中的较大者;若确认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满41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至满61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则身体全残保险金为其确认身体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3.6%)(保单年度数-1)、已交保险费的1.5倍、现金价值三者中的较大者;若确认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满61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之后,则身体全残保险金为其确认身体全残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3.6%)(保单年度数-1)、已交保险费的1.3倍、现金价值三者中的较大者。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种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另一种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一条规定)受益人在领取身故保险金、身体全残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转换为年金领取。如果选择年金领取,领取金额按照受益人提出转换申请时我们提供的转换标准确定。用于转换的身故保险金数额、身体全残保险金数额不得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相应最低限额。

保单贷款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保单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本主险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的一定比例,我们有权调整该比例,但该比例不得高于80%。每次贷款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贷款利率按本条款约定利率执行。如果您未能偿还贷款及贷款利息,我们按下列约定处理:(1)当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等于零时,本主险合同的效力中止。(2)当贷款期满,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大于零时,则所欠的保单贷款及累积利息将构成新的保单贷款,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息,每6个月复利计息一次。如果您部分偿还贷款,其还款将首先用于偿还累积利息,然后用于偿还贷款本金。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会员类别 | 文件上传 | 法律声明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嘉兴开锁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万一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浙ICP备11003596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