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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人寿传家福安享养老年金保险条款.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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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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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 28 天至 65 周岁 详见释义) ),身体健康且符合我们规定的投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1.2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声明、批

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1.3 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 1. .4 4 犹豫期 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 15 个自然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 15 个自然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提出合同解除申请,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本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10 元的保单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交纳的保险费。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 申请之日起 ,本合同即被解除 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5 合同内容变更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1 1. .6 6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提出合同解除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 0 30 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详见释义)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1.7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天安人寿传家福(安享)养老年金保险条款3我们提供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保险金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2.3.1 1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在每一养老年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下列领取方式给付养老年金:

1.按年领取养老年金的,养老年金领取日为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的年对应日, 年领取金额= =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 %2.按月领取养老年金的,养老年金领取日为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的月对应日, 月领取金额= = 年领取金额 × 0.085。年/月对应日指的是保单生效日在每年/月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被保险人达到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后的首个 保单生效对应日( 详见释义)。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分别为 60 周岁、65 周岁和 70 周岁三种,您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您未选择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则以年领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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