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优选护身福(倍关爱)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百年优选护身福(倍关爱)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的2倍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中止。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当日)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额—50万元,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前经认可的医院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的2倍向受益人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当日)经认可的医院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按基本保额—50万元,向受益人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共100种,分为A、B、C、D、E五组,具体分组信息请见本合同“重大疾病所属组别”,被保险人在等待期(90天)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对应组别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额—50万元,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分五组,每组给付1次,五组分别给付后,本合同效力中止。理论上重大疾病保险金额最高可达—250 万元。注:每次重大疾病确诊之间需间隔超过180天。
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90天)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我们按基本保额的30%— 15万元,额外向受益人给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本项责任效力终止。关于特定恶性肿瘤定义如下:"若被保险人是男性,则特定恶性肿瘤特指原发于男性肺、肝脏、胃的恶性肿瘤以及白血病;若被保险人是女性,则特定恶性肿瘤特指原发于女性肺、肝脏、胃、乳房、子宫颈、子宫体、卵巢、输卵管、阴道、外阴的恶性肿瘤以及白血病。"
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90天)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50种),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0% ,10万元,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本合同的基本保额不变,本合同继续有效。理论上轻症疾病保险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豁免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轻症疾病保险金后,我们将豁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本合同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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