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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基本法架构分析之特殊案例8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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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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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截图20191129105946.jpg

说明:A组培育B组,B升级后又降级,恢复升级前关系,B的直辖组伙伴回归至A直辖组辖下;A处培育B组处,B升级后又降级为组,恢复升级前关系,A与B建立直接培育组关系,按照第二年8%计提直接培育组利益;如:A为处经理,具有直接培育关系的B为资深组经理,若B晋升为处经理,则A与B直接培育组关系暂停,建立直接培育处关系。直接培育组关系暂停!如:A为处经理,具有直接培育关系的B为资深组经理,若B晋升为处经理,则A与B直接培育组关系暂停,建立直接培育处关系。若B先于A由处经理晋升为区域总监,则A与B直接培育处关系终止,之后不再恢复!

说明:1、不要让被培育人反超原主管,反超关系必终止,所以被培育人在发展,培育人更要努力往前冲;2、三级八档,级别内部跳档不断裂,比如:A是组经理,培育了组经理B,B晋升高级组,这样培育关系不终止,只有当B晋升处经理或者A降级为业务系列后培育关系才终止。3、组经理不可能培育处,处经理不可能培育区,一旦组经理培育的组经理晋升处经理,而自己维持原职级,培育关系终止,所以也谈不上培育处了。4、培育关系只要终止,永不恢复。如:具有推荐关系的业务主任同步晋升为组经理时,彼此建立培育组关系,A为组经理,业务主任B、D同时晋升为组经理时,B、D建立培育组关系!接培育组利益,A对C享有间接培育组利益,若B降级为业务系列,A与B,B与C不再具有直接培育关系,但A与C的间接培育关系不变,A仍然享有C的间接培育组利益。

如:主管A直接培育组经理B,B直接培育组经理C,A对B,B对C享有直接培育组利益,A对C享有间接培育组利益,若B降级为业务系列,A与B,B与C不再具有直接培育关系,但A与C的间接培育关系不变,A仍然享有C的间接培育组利益;此后,若B再次晋升为组经理,A与B重新建立直接培育组关系,A按第二年度的津贴比例8%提取B的直接培育组津贴,但B对C的直接培育组关系与直接培育组利益均不再恢复,因为BC培育关系由于B的降级已经终止。

如:主管A直接培育组经理B,B直接推荐新人C,C直接推荐E和F。若主管季度考核中,B由组经理降级为收展员,同时,C由收展员晋升为组经理,则B与C培育关系终止,A与C建立直接培育组关系。若B再次晋升为组经理,A与B重新建立直接培育组关系,A按第二年度的津贴比例8%提取B的直接培育组津贴,但B对C的直接培育组关系与直接培育组利益均不再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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