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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附加联合豁免定期寿险合同条款.zip

  • 更新时间: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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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上传者:wany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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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部分文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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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被豁免合同应交纳的每期期交保险费金额,并在保单中载明。被豁免合同为被豁免人对应的主合同。被豁免人为任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后的另一被保险人。8.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8.1 身故豁免保险费若任一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 意外伤害(释义 5)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 本 附加 合同 累计所交保险费(释义 6)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若任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任一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豁免该被保险人身故后另一被保险人对应的主合同应交纳的各期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 效力终止。

全残豁免保险费若任一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 全残(释义 7),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若任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任一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豁免该被保险人全残后另一被保险人对应的主合同应交纳的各期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9.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豁免保险费或全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保单 现金价值(释义 8)。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本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保单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同终止时的保单现金价值。

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若任一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另外一个被保险人。11. 保险金的申请11.1 身故豁免保险费的申请由被豁免合同的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向我们申请豁免保险费:(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释义 9);(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6)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给付保险金,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全残豁免保险费的申请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由 认可医院(释义 10)或者由具备合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鉴定书;(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5)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给付保险金,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12. 保险费 保险费 豁免我们在收到保险费豁免申请书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豁免保险费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豁免保险费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豁免保险费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欠款的扣除我们在豁免保险费 、给付各项保险金或退还现金价值时,如果您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各项欠款,我们将在您 偿清上述 各项 欠款 后豁免保险费、给付保险金和 退还现金价值。14. 宣告死亡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的,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依本附加合同约定豁免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险期间之外,但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保险期间之内,我们依本附加合同约定豁免保险费。如果豁免保险费后,发现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金领受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之日起 30 日内将已经豁免的保险费归还我们,在前述情形下,本附加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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