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的缴纳,本合同的保险费金额、缴费期间和缴费方式将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费按照我们核定的保险费率计算,根据您与我们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您应于保险费到期日或之前向我们缴纳保险费。当宽限期结束后您仍未缴纳到期保险费时,如果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本金和利息(见 11.10)之后,足以垫付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当期欠缴的保险费,我们将按保单借款的方式自动借款给您,用来支付保险费,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继续有效。如果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后,不足以垫付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当期欠缴的保险费,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效力将中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借款。每次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申请借款时累计借款金额本金和利息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 80%(因垫缴到期保险费则不受此限)。我们将对您的保单借款通过年复利方式进行计息:我们将于每月第一个营业日公布借款利率,该借款利率不会超过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六个月贷款利率上浮 0.25%。您应于每个保单周年日前缴纳借款利息,至借款金额全部偿清时止;若逾期未付,则所有应付而未付的利息将并入借款金额中计算利息。若您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本金及利息等于或超过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效力中止二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并且您已偿清保单借款、自动垫缴的保险费等款项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您欠缴的保险费,我们将出具批单或在本合同上进行批注,本合同从我们同意您的复效申请当日二十四时起恢复效力,此日期我们将在批单或批注上载明。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将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本合同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险事故的通知,您或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6.3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除另有指定外,本合同年金和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本人。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本合同满期时,我们将应付的满期保险金支付给生存的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满期保险金受益人,或所有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则本合同应付的满期保险金将支付给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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