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的申请,14.1 身故保险金,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向我们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1) 保险合同;申请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释义 9);(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4)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6) 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给付保险金,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全残保险金,由全残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向我们申请给付全残保险金:(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由 认可医院(释义 10)或者由具备合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鉴定书;(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5)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给付保险金,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欠款的扣除,我们给付各项保险金或退还现金价值时,如果您有 欠交保险费,我们将先行扣除上述欠款。
宣告死亡,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的,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依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险期间之外,但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保险期间之内,我们依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如果领取身故保险金后,发现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金领受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之日起 30 日内将该笔保险金归还我们。18.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无息退还您已缴纳的保险费。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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