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晋升激励方案(2019版),为进一步释放基本制度长效激励作用,强化健康晋升与组织做优引导力度,不断激发队伍组织发展意愿,以主管晋升拉动队伍组织扩张,有效支撑个险队伍量质并举发展,公司制定了《主管晋升激励方案(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内容具体如下:一、晋升奖励项目,(一)晋升组经理奖,业务系列人员初次晋升为组经理时,按照晋升时点拟组建团队有效人力规模,向该新主管发放晋升组经理奖,具体发放标准如下表:(福建福州、泉州为B版,其余地市为C版,以下奖励遵照当地基本法版本)晋升组经理奖分两次发放,分别在新主管晋升当月和晋升3个月后各发放50%,核发晋升组经理奖时该组经理须达成基本法规定的维持组经理及以上及以上职级职级各项考核维持条件。考核保护、适用特殊考核政策人员不享受该奖项。按照《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区域收展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同步晋升组经理的,培育人所获奖金按照晋升组经理后的直辖组有效人力规模判断获奖金额。
晋升处(部)经理奖,组经理级主管初次晋升为处(部)经理时,按照晋升时点培育组数量,向该主管发放晋升处(部)经理奖,具体发放标准如下:晋升处(部)经理奖分四次发放,分别在晋升当月和晋升后的三个考核季后各发放25%,核发晋升处(部)经理奖时须达成基本法规定的处(部)经理及以上职级各项考核维持条件。考核保护、适用特殊考核政策人员不享受该奖项。该处(部)经理须维持处(部)经理及以上职级。按照《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区域收展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同步晋升处(部)经理的,培育人所获奖金按照晋升处(部)经理后的培育组数量判断获奖金额。
培育奖励项目,(一)培育处(部)经理奖,处(部)经理级主管由直辖团队中直接培育出新的处(部)经理时,按新处(部)经理直辖团队晋升前6个月FYC的3%,向该主管发放培育处(部)经理奖。培育处(部)经理奖在其培育新处(部)经理后的12个月内按月平均发放,计发时以该处(部)经理代理合同有效为条件,若该主管降级,则该奖项停发,并不再恢复。被培育者曾任职处(部)经理,降级后又重新晋升的,培育人不重复享受该项奖励。
培育区域总监奖,区域总监级主管由直辖团队中直接培育出新的区域总监时,按新区域总监直辖团队晋升前6个月FYC的2%向该主管发放培育区域总监奖。培育区域总监奖在其培育新区域总监后的12个月内按月平均发放,发放时以培育人代理合同有效为条件,若该区域总监降级,则该奖项停发,并不再恢复。被培育者曾任职区域总监,降级后又重新晋升的,培育人不重复享受该项奖励。三、相关说明,(一)自2019年第一季度基本法考核时开始实施,原《〈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主管晋升激励方案》(国寿人险发〔2017〕914号)、《区域收展主管晋升激励方案》(国寿人险发〔2018〕107号)同时废止。(二)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总公司个险销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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