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形态简介——保险责任,一、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满90日后(不含第90日)(若为续保合同,则不受该90日限制),初次罹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条款第6条中“女性特定疾病”术语项下的一项或多女性特定疾病,我们按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90日内(含第90日),经诊断患有足以导致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疾病的疾病,或经诊断患有本条款第6条中“女性特定疾病”术语项下的一项或多项女性特定疾病,我们向您返还本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女性特定原位癌额外给付保险金,女性特定原位癌额外给付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满90日后(不含第90日)(若为续保合同,则不受该90日限制),初次罹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条款第6条中“女性特定原位癌”术语项下的一项或多项女性特定原位癌,我们按本合同女性特定原位癌额外给付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原位癌额外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的女性特定原位癌额外给付保险金仅给付一次,给付后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我们承担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90日内(含第90日),经诊断患有足以导致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原位癌的疾病,或经诊断患有本条款第6条中“女性特定原位癌”术语项下的一项或多项女性特定原位癌,我们向您返还本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者自本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满90日后(不含第90日)(若为续保合同,则不受该90日限制)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初次罹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条款第6条中“重大疾病”术语项下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我们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诊断患有足以导致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疾病,或经诊断患有本条款第6条中“重大疾病”术语项下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我们向您返还本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产品形态简介——保险责任,一、轻症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轻症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者自本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满90日后(不含第90日)(若为续保合同,则不受该90日限制),初次罹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条款第6条中“轻症疾病”术语项下的一项或多项轻症疾病,我们按本合同轻症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额给付轻症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的轻症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仅给付一次,给付后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我们承担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90日内(含第90日),经诊断患有足以导致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的疾病,或经诊断患有本条款第6条中“轻症疾病”术语项下的一项或多项轻症疾病,我们向您返还本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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