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症疾病保险金,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或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的11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但未达到重大疾病给付标准,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每种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且每次中症疾病确诊之日的间隔日期须至少为九十日。当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达到两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中症疾病,我们仅按其中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若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罹患的中症疾病已经符合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定义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该种中症疾病的保险金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1.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或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的1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本合同的现金价值10 降为零,同时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生命关爱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终止。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本合同有效,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三百六十五日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首次重大疾病以外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我们仅按其中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仅按其中最严重的一项保险责任进行给付。10 现金价值:指本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您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各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载明于保险单现金价值表中。
恶性肿瘤后续医疗保险金,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恶性肿瘤11 ,则自被保险人恶性肿瘤确诊日之后的首个 恶性肿瘤确诊周年日12零时起,至第六个恶性肿瘤确诊周年日的前一日二十四时止(共五年),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恶性肿瘤后续医疗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已从 社会医疗保险13 或公费医疗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我们对其在我们认可的医院内实际支出的因为治疗恶性肿瘤而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扣除被保险人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商业保险机构、互助机构或其他机构所获补偿或赔付后的 100%给付恶性肿瘤后续医疗保险金。2. 若被保险人未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我们对其在我们认可的医院内实际支出的因为治疗恶性肿瘤而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扣除被保险人从商业保险机构、互助机构或其他机构所获补偿或赔付后的 95%给付恶性肿瘤后续医疗保险金。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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