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受益人,8.1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项下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除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以外的其他各项保险金受益人均为您。8.2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8.3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8.4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8.5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8.6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8.7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九条 保险金 申请,9.1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申请人为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在申请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 保险合同;(2) 申请人的有 有 效身份证件(见释义);(3) 专科医生出具的被保险人病理组织学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5) 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相关关系证明(如有需要)。9.2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9.3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9.4 上述相关证明和资料,除保险合同外,我们审核原件,审核完毕后留存复印件,原件返还给申请人或受托人。9.5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我们将保留进行医学鉴定或核实的权利。
第十条 诉讼时效,10.1 申请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第十一条合同终止,11.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附加合同即行终止:(1) 您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按约定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2) 主合同解除或终止;(3) 本附加合同因条款所列的其他情况而中止,且未按约定办理复效;(4) 本附加合同期满;(5) 本附加合同因法律规定或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而终止。
第十二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2.1 如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 保险合同;(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12.2 如您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自我们收到您的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解除,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将自收到您的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无息退还已收保险费。12.3 如您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自我们收到您的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解除。我们自收到您的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000-1696 客服时间:8:30-22:30 杭州澄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刘玉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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