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的交纳,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须与主险合同一致,且须与主险合同同时交纳保险费。减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主险合同减保,本合同应同时减保,减保比例与主险合同相同。减保后,基本保险金额同比例减少,同时,您将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减保后的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减保后的保险费=本次减保前的保险费×(1-减保比例),本公司按减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不能单独办理减保。
保单质押贷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凭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经本公司同意,贷款金额以贷款时“现金价值净额”的 80%为限,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应与本金一并归还,逾期不还者,贷款本息与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全数时,本合同终止。上述所称“现金价值净额”指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其他欠款后的余额。保单质押贷款利率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六个月期贷款利率并结合本公司自身资金成本及风险管控能力确定并公布,公布时间分别为每年的一月一日和七月一日。
年金转换选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于被保险人年满66周岁起的任一保单生效对应日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部分或全部转换为年金保险,但用于转换的现金价值不得低于本公司当时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对年金保险转换部分本公司不再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保险责任。本公司将按转换时您选择的转换年金保险所约定的领取方式,向被保险人分期支付年金。具体领取金额或领取年限等事宜将在转换年金保险合同中约定。您需在拟申请年金转换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至少提前30日向本公司书面提出转换年金申请。
保险费自动垫交,您在投保时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方式的,若续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交纳,且此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及其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当期保险费,本公司将以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及其利息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应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垫交的保险费视作您从本公司的保单质押 贷款。 。若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及其利息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当期保险费,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天安人寿附加健康源标准版两全保险条款时起中止。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满期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为与您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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